被“片面解读”的清华大学博士生发表论文新标准
昨天清华大学发布【清华大学修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一时间该标题下的微文并没有刷爆朋友圈,反倒是一篇标题为【清华大学:博士生不再强制要求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很快传遍各大自媒体平台与朋友圈。一时间各种评论蜂拥而来,更多的是表达了一种对良好学术评价学术生态的向往。
不少只关注标题的读者朋友还以为清华大学的博士生毕业标准降低了,至少在学术论文的发表方面有所降低,那么是否真的是这样呢?
首先表明观点:清华大学此次修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不仅没有降低标准,反而是提升了标准。
如果说降低了标准,那也仅是降低了博士生对外发表一般学术论文的要求。清华大学正式开启以“核心期刊数量”为标准的评价体系提升到以“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为标准的评价体系。仅从文科生的角度来看,大家就知道这意味着什么?绝非刷爆朋友圈的标题党【清华大学:博士生不再强制要求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所能概括。
其次,我们再看看看,两则报道之间的文字差异。
标题分别为:清华大学修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简称:原文)、清华大学:博士生不再强制要求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报道)
关于意义、背景的表述:
原文: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2018~2019学年度第16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以及学习年限、培养方案、培养过程等基本要求。清华大学教育工作讨论会确立了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博士生教育定位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人才,是一所大学人才培养高度的体现。本次修订的《规定》凝聚了学校广大师生的最大共识,集中体现了学校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报道:清华大学发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唯一依据,并且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
原文:被调研同学表示,新《规定》不再将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而是更注重博士生科研成果的价值和创新性,这不仅能够促进博士生更加从容地追求科研上的突破,也避免了片面追求论文数量要求导致的科研浮躁和学术不端现象的滋生。在普遍支持《规定》修订理念的同时,同学们也期待各学科和院系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继续保持清华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高标准。
报道标题:学术论文不再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的唯一依据
原文标题:完善学术评价,激励原创研究
另外请注意如下部分:引导学术就业,促进全面发展
“鼓励和支持博士生面向学术前沿开展原创性研究,毕业后到主流的学术科研机构就业”。基于这一导向,新的《规定》鼓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修或选修的博士生教学实践环节(担任助教等),通过在学期间的学习和实践提高博士生未来从事高校教职的胜任能力。同时,支持博士生在获得指导教师同意时,“根据个人兴趣选修所在学科要求以外的课程”,培养跨学科创新思维和技能,例如参加学校开设的研究生学术与职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
而如果大家比较感兴趣的话可以查阅一下如下通知,如何学术就业:
深圳大学法学院2019年特聘教授招聘公告(年薪人民币42-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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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句话“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以及法学博士点院校请注意!新一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开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也许会给我们很多启发。